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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5-02-10 08:53:17瀏覽:1856
2015年1月是湖南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月,全省共組織入庫煤炭資源稅587.1萬元,同比增長38.95%。湖南省煤炭生產企業(yè)整體稅費負擔下降0.65%,煤炭資源稅改革平穩(wěn)實施。
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決定,自2014年12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,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。同時,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,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(jié)基金,取消市縣自行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項目。
2014年12月29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正式批復湖南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.5%。12月31日,湖南省依據(jù)批復下發(fā)文件,對清理收費項目、稅率適用、折算率和收入分享做了明確規(guī)定,標志著湖南省煤炭資源稅改革正式實施。
一個月來,湖南省地稅局領導高度重視煤炭資源稅改革工作,各級地稅機關按照省局部署,制定具體實施辦法,修改完善征管系統(tǒng),多途徑宣傳改革政策,深入煤炭生產企業(yè)開展納稅輔導,督促“清費立稅”執(zhí)行到位,嚴密關注輿情民意,及時反饋政策執(zhí)行中的問題,保證了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順利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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